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解除轮候冻结的公告

编辑:admin 日期:2019-02-02 15:01:57 / 人气: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解除轮候冻结的公告中国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82    证券简称:南京新百(9.000, 0.30, 3.45%)   公告编号:临2019-008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解除轮候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及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助执行通知书》,解除对三胞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胞集团”)所持本公司股份484,482,721股的冻结及轮候冻结。
  一、本次解除冻结及轮候冻结的股份原冻结情况
  本次解除轮候冻结的股份系三胞集团于2019年1月23日因芒果超媒(33.980, 1.78, 5.53%)股份有限公司诉北京乐语世纪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三胞集团合同纠纷一案被轮候冻结的484,482,721股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05号)。
  二、本次控股股东股份解除冻结及轮候冻结的基本情况
  解冻机关: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被解冻人:三胞集团
  冻结及轮候冻结解除数量:484,482,721股,其中无限售流通股为259,251,567股,限售流通股为 225,231,154股。
  解冻时间:2019年1月31日
  三胞集团本次解除轮候冻结的股份数量为484,482,721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37.48%。
  三、本次解冻后控股股东股份被冻结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三胞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484,482,7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48%(其中476,670,237股已质押)。本次股份冻结解除后,三胞集团持有公司股份仍存在被冻结的情形,剩余累计被司法冻结的股份数量为7,406,752,239股,超过其实际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
  三胞集团正与有关方面协商处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被冻结事宜,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9}湘0108民初36号之一)
  2、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19司冻0131-05号)
  特此公告。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2月2日
  
  证券代码:600682            证券简称:南京新百         公告编号:临2019-009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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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2月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南京市秦淮区中山南路1号南京中心23楼多功能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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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大会由公司董事长王彤焱女士主持,江苏永衡昭辉律师事务所韩光律师、贺礼周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4人,公司董事袁亚非、朱爱华、张居洋、生德伟以及独立董事时玉舫因公务未出席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公司监事檀加敏、周晓兵因公务未出席大会;
  3、 公司董事会秘书高远出席了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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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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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经与会股东审议获得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永衡昭辉律师事务所
  律师:韩光、贺礼周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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